一文讲清“拒延加除”史要不要告知 | 小保咨询

一文讲清“拒延加除”史要不要告知

日期:7月 01, 2022浏览次数 :1,533 次浏览栏目 :保险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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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多位小伙伴咨询:此前投保时被拒保/延期/加费/除外,再次投保要不要告知 ?


此前,小核保员曾写文章讨论过此问题。时过境迁,让我们一起梳理变化、完善观点。




观点1:“拒延加除”史会影响核保员的判断!


在20170909《曾经被拒延加除,核保员会在意吗?》一文中,小核保员分析,问询中设置既往拒延加除史,目的是为了筛查风险。


但此种既往史,往往会对后来的核保员造成影响。作为有血有肉的核保员,完全不受同业公司核保结论的影响,很难!


现在,小核保员仍呼吁核保同仁要公平公正不受影响的审核每一张投保申请。


历史文章:

曾经被拒延加除,核保员会在意吗?




观点2:只告知健康异常,是正确的选择!


如果被保险人问询中的(1)健康异常、(2)曾被拒延加除两项内容为“是”,比如投保A公司时因乙肝小三阳被加费。


此次投保B公司正确的选择是告知乙肝小三阳,不告知曾被加费。即告知存在的异常,不必告知此异常在其它公司的处理结论,此种做法,可以保证核保员公正审核,从而维护客户利益。


历史文章:

曾经被拒保、延期、加费,可以不告知吗?




观点3:拒延加除史不影响核保!(观点完善)


对于观点2,大家可以理解,没有异议。小伙伴更关注的是:假如符合健康问询,其健康异常不在询问范围,仅曾被拒延加除1项内容为“是”,这时是否需要告知?


此前,小核保员的观点是告知存在的异常及核保结论。原因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怕保险公司耍赖。毕竟当年见过中风未告知,防癌险理赔癌症被拒赔的案例。


现在,小核保员完善此观点,此种情形不告知,理论上不影响核保也不影响理赔。


假设被保险人投保A公司重疾因高血压1级被加费;投保B公司,问询是否为2级以上高血压,是否拒延加除?


被保险人未告知,直接投保。后因心梗申请理赔重疾。


保险公司若拒赔,需要证明未告知事项对核保有影响,很显然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拒延加除史会影响核保,没有哪一家公司会说,别家拒保了,我们也拒,别家加费了,我们也加费……。那保险公司便会讲,如果告知了,我们会提高警惕,会对高血压处理,高血压会影响到核保。


别睁眼说瞎话了!我们用你自己的矛就能证明关联的健康事项对核保无影响。按照健康问询,1级高血压可直接投保,说明被保险人的健康异常不影响核保……同理,按照健康问询,被保险人的异常没有问询到,所以不影响核保。


此处的依据是《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观点4:保险公司并不重视拒延加除史!


我们很多客户、小伙伴非常重视此条问询,千方百计不留下此类投保记录,但其实保险公司并不重视拒延加除史!


这么讲,一是没有理赔件重点调查拒延加除史,也没有因此项未告知影响理赔的先例(仅限小核保员调研,若有此种案例,欢迎小伙伴提供)。


二是有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此种诉求,可以不出具拒保延期结论,给客户撤单的自由。


三是大部分保险公司预核保、在线智能核保等被拒保,并不计入业务系统。


如果重视的话,会是目前的处理吗?



观点5:他山之石来助阵!(


讲了以上的观点,有小伙伴可能还是会说:这都是你自己瞎说,不告知,我还是有些不自信。


小核保员今年在阅读一专业书籍时,读到的内容,我想可以让你多一点自信了。《美国示范隐私权法》中规定:任何保险公司不得仅凭先前的不利承保决定而做出不利的承保决定。


是呀,仅因为一条,就影响后续的承保,这不公平。


关于此条问询,今天就梳理到这里。要不要告知,如何告知,想必你也有了答案。



有许多小伙伴可能对问询、告知还有疑问,想进一步学习。不要担忧、不要着急,专业的如实告知训练营来啦,欢迎报名参加学习。


转载自公众号《小核保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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