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能简单的说“确诊即赔” | 小保咨询

重疾险不能简单的说“确诊即赔”

日期:6月 24, 2022浏览次数 :2,564 次浏览栏目 :保险科普

有一种很普遍的说法:“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许多代理人为图省事儿,一般都这样跟客户宣导,但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为避免大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发生理赔纠纷,今天就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25种涵盖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疾种类和赔偿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


除了25种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种类。

也就是说所有保险公司对于前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相同的。以这25种重大疾病为例,只有部分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还有一些疾病是要达到相应状态或采取的相应治疗手段才赔付的。


1、第一种、确诊即赔付:恶性肿瘤等


这一类重大疾病是确诊即赔付,基本不存在争议。


2、第二种、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赔付: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以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例,保险条款中关于该重大疾病的描述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这类经过手术才能赔付的重大疾病,并不能算做严格意义上的“确诊即赔付”。但是,需要经过手术才赔付,并不代表手术费用和赔付金额有任何关系,只是用手术来定义该重大疾病,在赔付标准上,仍然是赔付合同约定的金额。


3、第三种、发病(或确诊)一定时间(比如90天、180天)后存在某种症状的才可以赔付: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等


来看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病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技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拒绝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助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也就是说虽然确诊是“脑中风”了,但保险合同中保的是“脑中风后遗症”,需要待180天后,是否留下有严重的后遗症,才能决定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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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付的”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重疾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赔付的。


所以代理人朋友在展业中,一定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把条款给客户讲清楚,不然后续如果发生理赔纠纷,毁掉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声誉,更是我们几代保险代理人孜孜不倦打下的目前国内良好的保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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