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亿帝国崩塌,1.5万亿保险全部兑付:谁给保险公司上的保险? | 小保咨询

2万亿帝国崩塌,1.5万亿保险全部兑付:谁给保险公司上的保险?

日期:9月 18, 2020浏览次数 :2,715 次浏览栏目 :行业资讯

2万亿帝国崩塌,1.5万亿保险全部兑付:谁给保险公司上的保险?

“其实用行内话说,我们大陆的所有的保险公司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即使有一家出现极端极端又极端的情况,也会被国务院机构指定下一家公司接盘!”


保险巨头「安邦」的结局,终于尘埃落定。


9月14日晚,安邦保险集团宣布将申请解散并清算。下一步,安邦保险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十年帝国,一夜废墟。从世界500强,到解散清算,「安邦」经历了什么?



保险巨头初长成


安邦保险集团起步于2004年,前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一年,安邦在北京开设了第一家分支机构,也正式开启了其全国乃至全球化的布局。


安邦刚一亮相,就气势汹涌。第二年,其保费收入便突破10亿元,并在辽宁、福建等地开设了22家分公司,仅一年时间,便将业务网络覆盖全国。


2008年,安邦已在全国成立了37家分公司,并且成为在财产险行业中第一家获得保监会批准的,可以同时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企业。



安邦真正成为了一家将触角抵达中国每一个省份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2011年,是「安邦」的历史上重要的一年。「安邦财产险」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人民币,跃居行业第二。



  买买买


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兼CEO吴小晖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征:喜欢大量收购公司,除了成都农商行,吴小晖控制的安邦还选择大举加仓招行、民生、工行等大型银行的股票。


2014年,安邦接连在海外大举收购,还持有了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金地集团、金融街、华业地产、吉林敖东、中国电建、万科9只股票,持仓股票的总市值超1000亿元。


此后,安邦还收购了韩国东洋人寿、荷兰VIVAT保险公司、韩国安联保险、加拿大养老连锁机构等海外资产。



而这一系列的大手笔,目的是应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


该来的终究会来,2017年5月5日,保监会对安邦人寿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款产品存在问题,要求其自在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此后,安邦的形势急转向下。



 帝国分崩


2018年2月23日,安邦保险董事长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9年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为巩固成果、积极推进安邦集团转入正常经营,依照《保险法》第146条规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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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一百四十五条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一百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五十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一百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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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019年7月,大家保险集团正式揭牌,“安邦保险集团”正式由“大家保险集团”接管。


据悉,截至2020年年初,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保险公司到底有多安全?


我们可以发现,当内地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其高管人员发生风险时,保险监管部门都会在此时对其伸出援手,而接管保险公司只是第一步。


必要时利用强大的保险保障基金,但接管并非等于国有化,当保险公司的发展趋于稳定后,保险保障基金同样会顺势退出,将保险公司还给市场。

 


所以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保障基金的联合保障下,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即使在发生资不抵债风险时也不可能破产!


其实用行内话说,我们大陆的所有的保险公司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即使有一家出现极端极端又极端的情况,也会被国务院机构指定下一家公司接盘!


保险公司解散、被政府部门接管,理赔去找谁? 

完全不用担心!保单将由新的保险公司继续执行,并不会因被接管而失效。 只要合同明码标价的利益,按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公司一定会维护。如果是分红保险,则按照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如果您有任何保险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

 

就是这么任性,就是这么安全!


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你难以想象,我们普通小老百姓需要做的就是以最小代价换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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